法律分析:办个体户营业执照流程如下:
一、办理涉及许可证(如经营食品、餐饮等)的《个体户营业执照》,先凭身份证到辖区的工商所预核名称,凭预核名称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申请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餐饮经营许可证》,取得许可证后,与上述材料一起到辖区的工商所办理执照。
二、确定个体工商户经营场所所在的工商所,到管辖的工商部门办理。成立行政中心的,一般去中心办理。
三、给自己的店铺取好名字,名称组成=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组织形式,填好相关的表格,申请名称核准。
四、名称通过后,进行开业登记申请,填好表格,工商部门就可以进行设立登记的受理了。
五、如果是代办,还需填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证明。
六、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办理一般只需三个工作日,如果效率比较高的单位,当天就可以拿到执照了。
法律依据:《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个人经营的,以经营者本人为申请人;家庭经营的,以家庭成员中主持经营者为申请人。
委托代理人申请注册、变更、注销登记的,应当提交申请人的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或者资格证明。
《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第十八条
登记机关收到申请人提交的登记申请后,对于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受理。
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登记机关应当当场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登记机关应当受理。
《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
登记机关作出准予登记决定的,应当发给申请人准予个体工商户登记通知书,并在10日内发给申请人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不予登记的,应当发给申请人个体工商户登记驳回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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