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年龄限制发生变化。2021年之后:
大专学历士兵(必须全日制):年龄不超过23周岁(1998年1月1日以后出生),少数民族士兵可放宽1周岁。
高中毕业以上(同等学历):年龄不超过22周岁(1999年1月1日以后出生)少数民族或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未毕业)入伍的士兵,年龄可放宽1岁。
本科士兵提干:年龄不超过 26 周岁(1995年1月1日以后出生),研究生毕业的年龄不超过 29 岁(1992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其中,在驻西藏和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少数民族聚居区部队服役的少数民族士兵,年龄可以放宽 1 岁。
优秀保送士兵(普通高中毕业以上或同等学力):年龄不超过 25 周岁(1996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其中,入伍前为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本科毕业且取得学位的,年龄不超过 26 周岁(1995年1月1日以后出生);研究生毕业且取得相应学位的,年龄不超过 29 岁(1992年1月1日以后出生);在驻西藏和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少数民族聚居区部队服役的少数民族士兵,年龄可以放宽 1 岁。
法律依据:《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生工作条例》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生工作保证军队干部选拔培养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教育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军队院校招生工作是指军队院校招收生长干部学员的工作包括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以下简称青年学生)和士兵。
第三条 军队院校招生工作是建设军队高素质干部队伍的基础工作必须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按需培养、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保证招生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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