荔湾区入户在广州市荔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逢源办事大厅办理。
入户办理流程是:
1、若入户人为新生儿,则流程是,提出申请、审查、予以登记。且一般需要在出生后一个月内办理;
2、若入户人为户籍转移人员的,则流程是,申请入户准迁、办理户籍迁出、申请入户登记等。
入户办理提醒:
1、申请人应承诺提供的申请材料真实有效;
2、经查实有虚假承诺或经有关部门查实存在隐瞒、欺骗或提供虚假材料等情形的,其申请不予办理,并通报各入户审核部门,取消其申请资格5年,并录入个人信用记录;
3、已通过入户审核但公安机关尚未发放准迁证的,由入户审核部门注销审核结果和入户卡并告知申请人;
4、公安机关已经发放准迁证的,由公安机关根据认定材料予以注销;已入户的,退回原籍;同时将处理结果告知申请人;
5、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任何单位如存在隐瞒、欺骗或提供虚假材料行为的,该单位5年内不得办理引进人才业务,并将其行为录入引进人才征信管理系统,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综上所述,用人单位住所地址在荔湾区内的广州市、区单位引进在职人才,或用人单位住所地址在荔湾区内的、在省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的民营企业引进在职人才,符合条件的,可申请将户籍迁入广州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 第十二条
为侦查犯罪活动的需要,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可以依法执行拘留、搜查、逮捕或者其他强制措施。 第十三条 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因履行职责的紧急需要,经出示相应证件,可以优先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遇交通阻碍时,优先通行。公安机关因侦查犯罪的需要,必要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优先使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个人的交通工具、通信工具、场地和建筑物,用后应当及时归还,并支付适当费用;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