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执照办理应按照如下流程进行:
1、先定下公司的的名称、住址等事项,再向经营场所所在地登记机关申请名称核准登记;
2、核名通过后,提交登记申请书、身份证明和经营场所证明;
3、收到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后,领取营业执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七条 设立公司应当申请名称预先核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 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应当在申请登记前报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并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 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公司凭公司登记机关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刻制印章,开立银行账户,申请纳税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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