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证是用于证实婚姻存续关系最直接的证明。如果起诉要求离婚但又确实没有结婚证,可以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结婚证,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出具婚姻登记记录的证明。《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第五十七条规定了申请补领结婚证的,当事人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实践中婚姻登记机关对于申请补领结婚登记的,一般要求男女双方均到场进行拍照才能办理补领结婚证。而离婚诉讼往往是一方不愿意离婚,另一方才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不愿离婚的一方往往不会配合想要离婚的一方到婚姻登记机关补办结婚证。这种情况下,想要离婚的一方应如何证明其婚姻关系存在呢?这时,就可以向婚姻登记档案保管部门查阅并复印婚姻登记档案。婚姻登记处有义务向需要查档的婚姻当事人出具相关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或告知其档案存放地。
一、结婚证能补办吗?
结婚证是可以补办的,而且只需任一方至原登记机关办理即可,无需双方皆至,一般补办结婚证需要的材料有:
1、身份证、户口本;
2、结婚证丢失证明;
3、查档证明。(原登记机关或档案局出具);
4、双方近期二寸免冠合影照片三张;
5、属结婚证撕毁,但能反映原貌的,可不出具查档证明;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二、补领结婚证需要什么手续
补办结婚证需要的手续如下:
1、当事人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补办结婚证的申请;
2、婚姻登记机关查验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确认属实并符合办理条件的予以受理;
3、填写或者打印《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并签字确认;
4、填写并打印《补发婚姻登记证审查处理表》和婚姻登记证;
5、发放新的结婚证。
结婚证补办需要具备的条件是:
1、必须到男女其中一方户籍所在地婚姻登记处办理,其他登记处无权补办;
2、当事人依法登记结婚,现今仍然维持该现状;
3、双方持有本人的常住户口簿和身份证;
4、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婚姻登记档案遗失的,当事人应该提交能够证明其婚姻状况的证明。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第五十七条婚姻登记员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离婚协议书进行审查,符合离婚条件的,填写《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和离婚证。《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和离婚证分别参照本规范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规定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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