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程序包括受理、组庭、开庭审理和裁决四个阶段。受理阶段是当事人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仲裁委员会受理并通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组庭阶段是双方当事人约定仲裁庭的组成方式和选定仲裁员。开庭审理阶段是仲裁委员会通知双方当事人开庭日期。裁决阶段是仲裁庭根据调查结果进行评议,并作出裁决。当事人在裁决阶段享有权利,包括先行裁决和申请补正裁决书等。
法律分析
仲裁的法定程序主要分为四个阶段:
(一)受理阶段
仲裁程序是以当事人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为起始。仲裁委员会收到当事人提交的仲裁申请书后,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在收到仲裁申请书之日起五日内向申请人发出受理通知书,同时向被申请人发出仲裁通知书及附件。
(二)组庭阶段
双方当事人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约定仲裁庭的组成方式和选定仲裁员。
(三)开庭审理阶段
仲裁委员会应当在仲裁规则规定的期限内将开庭日期通知双方当事人。
(四)裁决阶段
仲裁庭在将争议事实调查清楚、宣布闭庭后,应进行仲裁庭评议,并按照评议中的多数仲裁员的意见作出裁决。若仲裁庭不能形成多数意见时,则按照首席仲裁员的意见作出裁决。在裁决阶段,双方当事人享有以下几项权利:
1、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要求仲裁庭就事实已经清楚的部分先行裁决;
2、在收到裁决书后的三十日内,当事人有权对裁决书中的文字、计算错误或者遗漏的事项申请仲裁庭补正。
拓展延伸
仲裁申请的法律程序解析
仲裁申请的法律程序解析是指对仲裁程序进行详细分析和解释的过程。在仲裁申请中,申请人需要按照一定的步骤进行操作,包括填写申请表格、提交相关证据、支付仲裁费用等。此外,仲裁程序还包括仲裁庭的组建、听证会的安排以及最终仲裁裁决的作出等环节。了解仲裁申请的法律程序可以帮助申请人更好地准备和参与仲裁过程,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了解程序的要求和规定也有助于避免程序上的错误和疏漏,确保仲裁申请的顺利进行。
结语
仲裁程序分为受理、组庭、开庭审理和裁决四个阶段。申请人提交仲裁申请后,仲裁委员会会在五日内发出受理通知书,并通知被申请人。双方当事人需在规定期限内约定仲裁庭组成和选定仲裁员。仲裁委员会会在规定期限内通知开庭日期。在裁决阶段,仲裁庭将进行评议,根据多数仲裁员的意见或首席仲裁员的意见作出裁决。双方当事人还享有一定的权利,如提前裁决和申请裁决书补正。了解仲裁申请的法律程序有助于申请人更好地准备和参与仲裁过程,保护自身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2017修正):第一章 总 则 第八条 仲裁依法独立进行,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2017修正):第二章 仲裁委员会和仲裁协会 第十一条 仲裁委员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自己的名称、住所和章程;
(二)有必要的财产;
(三)有该委员会的组成人员;
(四)有聘任的仲裁员。
仲裁委员会的章程应当依照本法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2017修正):第八章 附 则 第七十五条 中国仲裁协会制定仲裁规则前,仲裁委员会依照本法和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可以制定仲裁暂行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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