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但需要劳动者有相关证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9月,小王入职到北京一家商贸公司做了导购员,与单位签订了合同期限为三年的劳动合同,合同规定我实行标准工时。在职期间,商贸公司安排我上一天班休息一天,一般情况下每个月都要上班15天,而每天工作时间长达13个小时,遇到法定节假日也未支付过3倍工资。现在我想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支付加班工资,但家人说我是瞎耽误工夫。我这种情况能打赢官司吗?我需要准备哪些证据才能胜诉?根据《劳动仲裁法》第六条“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的规定,职工主张加班工资需准备相关证据。加班证据首先要证明自己是该单位员工,包括劳动合同、工作证、明确工作时间和休息时间的工作制度、工资标准等其次职工要明确主张的加班时间,需要搜集考勤记录,最好有单位公章或负责考勤部门领导签字,其他证据还包括和加班相关的文字记录、审批表、业务记录等。如果您没有相关证据,也可以要求单位出具两年内的考勤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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