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执行事务合伙人的委派代表是由全体合伙人在合伙协议上一致指定的,更换啥的都需要其他合伙人的同意,且不是执行合伙事务合伙人的员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第二十六条 合伙人对实行合伙业务享有平等的权力。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好或许经整体合伙人抉择,能够托付一个或许数个合伙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实行合伙业务。作为合伙人的法人、其他安排实行合伙业务的,由其派遣的代表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