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取保候审人可向公安机关申请解除取保候审,公安机关审核后制作解除决定书,通知被取保候审人签字,并退还保证金,随后提交起诉状,法院审查并判决处理。
法律分析
第一,是由被取保候审人或者其委托人向作出取保候审决定的公安机关提出解除取保候审的申请。
第二,是公安机关办案人员对审核解除取保候审的条件。经办案单位审查同意后,办案人员制作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通知书,具体办理解除手续。
第三,是办案人员向被取保候审人宣布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并由取保候审人在该决定书回执上签字,同时,办案人员制作退还保证金决定书,通知被取保候审人到指定的银行领取保证金。
第四,提交起诉状。
第五,法院审查并判决处理。
拓展延伸
公安局对取保候审被拒绝的应对措施和法律程序解析
当取保候审申请被拒绝时,公安局需要采取相应的应对措施和遵循法律程序。首先,公安局应及时通知申请人拒绝的原因,并提供相关的法律依据。其次,申请人可以通过申请复议或上诉来争取取保候审的机会。公安局应确保在复议或上诉过程中,遵守法定期限和程序要求,保证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此外,公安局还应加强内部培训,提高办案人员的法律素养和专业水平,以确保取保候审的决策公正、合法。在整个过程中,公安局应注重保护申请人的人权和法律权益,维护司法公正和社会稳定。
结语
在取保候审的程序中,申请解除取保候审的人需要向公安机关提出申请,并经过公安机关办案人员的审核和审查。一旦审核通过,解除取保候审的决定书将由办案人员宣布并签字确认。同时,退还保证金的决定书也将制作并通知被取保候审人到指定的银行领取。最后,案件将提交法院审查并进行判决处理。在拒绝取保候审申请时,公安局应提供拒绝的理由,并允许申请人通过复议或上诉来争取权益。公安局应加强内部培训,确保决策公正合法,保护申请人的权益,维护司法公正和社会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第六十八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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