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小型汽车年检时间规定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有关规定:
小型、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6年以内每2年检验1次;超过6年的,每年检验1次;超过15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年检结果如下:
1、定期检验合格的车辆,分别在行驶证和《机动车定期检验表》加盖印章;
2、定期检验不合格的车辆,要在规定的时间内修复,逾期仍然不合格的,车辆管理机关有权收缴不合格车辆的号牌和行驶证,这样的话将不能在道路上行驶,也不可以转籍。
因故不能参加定期审验的车辆,应事先向车辆管理机关申请延期;驻外汽车可委托所在地车辆管理机关代检,检验后将结果通知原籍车辆管理机关;无故不参加定期检验的车辆,不准在道路上行驶。
二、汽车年检需要带什么资料
(1)交强险:
准备车辆年检的一项就是看一下含车船税的交强险有效日期,如果已失效或者在审车日期后三个月之内到期,建议提前办理按期续上,避免耽误验车。一般来说,车主在上新一年的商业保险时,保险公司也会将交强险和车船使用税等相关保险一并报价给车主,保险公司会代为购买。
(2)车主或代办人的身份证
(3)车辆行驶本
(4)清除违章
验车之前到交管局的网上检查自己的车辆有无违章记录,如果有违章尽快处理,然后再上网查询,直到网上显示没有任何违章记录。
三、汽车年检跟年审的区别
年检针对的是车,年审针对的是车和人。
年检就是指每个车辆都必须要的一项检测,相当于给车辆做体检,及时消除车辆安全隐患,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
年审不仅需要对车做安全检查,还要对车主的行驶证、驾照、保险做审查,车主还要处理好交通违法行为。
汽车年检是针对汽车进行性能方面的检测,年审是针对行驶证费用扣分等方面的审查。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39号)》
第七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定期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审验。机动车驾驶人按照本规定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39号)》
第五十七条
、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39号)》
第五十八条
换领机动车驾驶证时,应当接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审验。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驾驶人,应当在每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审验。但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分记录的,免予本记分周期审验。持有本条第三款规定以外准驾车型驾驶证的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同等以上责任未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在本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审验。机动车驾驶人可以在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核发地以外的地方参加审验、提交身体条件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