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案件中涉及的补偿金内容一般为损害赔偿金,损害赔偿金如何明确的,以下给你解析。
《民法典》第1091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1)重婚;
(2)与他人同居;
(3)实施家庭暴力;
(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5)有其他重大过错。
对于离婚补偿金的数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规定,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涉及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下称《精神解释》)的有关规定。
1. 物质损害的赔偿
这方面的赔偿可以表现为多种形式,如一方长期不承担孩子的抚养的,赔偿权利方可以要求其承担这期间孩子的各方面抚养费用。期间因为家庭的共同支出所借的款项,也可以让对方承担一部分。
2. 精神损害的赔偿
在《精神解释》中,其规定精神损害赔偿金应当由法院酌情根据各方面因素确定,这些 因素包括:
(1)对方的过错程度,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导致精神损害行为的目的、方式、场合等具体情节;
(3)精神损害的具体后果;
(4)对方可能因此产生的获利情况;
(5)对方自身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
(6)案件所在地的平均生活水平。
事实上,由于精神损害的影响因素很多,不同的案件,不同的当事人,赔偿的数额肯定也不同。少的可以几百、数千,多的可以达到数十万、上百万元,法律对此并没有限制其上限。 该内容由 梁勤栓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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