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羁押期限法律条文》规定:对被拘留的人,公安机关应在三日内提请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特殊情况下可延长至四日。对于重大嫌疑分子,可延长至三十日。
法律分析
变更羁押期限法律条文是: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拓展延伸
修改羁押期限的司法改革措施
修改羁押期限的司法改革措施旨在通过对羁押期限相关法律规定的调整和改进,以确保公正和合理的司法程序。这一改革措施的核心目标是平衡被羁押人权益与社会安全的需要。通过审慎评估不同案件的特殊性和风险因素,司法机关将根据具体情况决定羁押期限的延长或缩短。同时,改革措施还将加强对羁押期限的监督和审查机制,确保其合法性和合规性。此举将有助于提高司法公信力,保障被羁押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正义与法治建设的进一步发展。
结语
通过修改羁押期限的司法改革措施,旨在确保公正和合理的司法程序。改革措施平衡了被羁押人权益与社会安全的需要。司法机关将根据案件特殊性和风险因素,审慎评估并决定羁押期限的延长或缩短。同时,改革措施加强了对羁押期限的监督和审查机制,确保其合法性和合规性。这一举措将提高司法公信力,保障被羁押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正义与法治建设的进一步发展。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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