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责任公司改法人股东不签字,只要在股东会中有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即可形成有效的变更决议,当事人可以依据该决议办理变更登记。《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三条规定,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一、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的条件包括哪些
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的条件包括以下:
1、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的条件需要通过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一半以上,也可根据公司章程自由约定;
2、除法律规定外,股东会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由公司章程规定;
3、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或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股东会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批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但是,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
二、表决权是不是只指出资表决权
表决权不是仅指出资表决权,表决权包括出资比例表决权和人数表决权。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三条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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