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和贷款不可以一起报专税扣除,只能选择一个。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纳税人及其配偶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同时分别享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所以不能同时扣除。购房贷款每月还款部分,不作为减免个人所得税依据,应按收入计算个人所得税,还贷部分若为每月收入后支出,不应扣除。
住房贷款扣除条件:
1、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
2、处于偿还贷款期间(贷款合同约定开始还款的当月至贷款全部归还或贷款合同终止的当月)。
住房租金扣除条件:
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的纳税人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
1、直辖市、省会(首府)、计划单列市及经国务院确定城市:1500元/月
2、其他城市(市辖区户籍人口大于100万):1100元/月
3、其他城市(市辖区户籍人口小于或等于100万):800元/月
住房贷款利息每月的最高扣除标准为1000元,而租金扣除标准是800至1500元,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
法律依据:《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第二十条
纳税人及其配偶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同时分别享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