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保险不能跨省使用。但可以同省跨地区使用。医疗保险一般都只能在参保当地使用,不得跨地区使用(除了外地急诊等特殊情况)。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医疗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 社会保险法 实施细则》 第八条 参保人员在协议医疗机构发生的 医疗费用 ,符合基本 医疗保险 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的,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参保人员确需急诊、抢救的,可以在非协议医疗机构就医;因抢救必须使用的药品可以适当放宽范围。参保人员急诊、抢救的医疗服务具体管理办法由统筹地区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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