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如果报价行成在先,签订合同的时候,价格由88000变成了十万元,你可以不签订合同,或者要求对方解释为什么会产生价款的变化?如果不认可,可以不签订合同,而一旦签订,就是对合同价款的认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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