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按法定婚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
2、2016年前北京规定晚婚年龄为女23周岁,男25周岁,自2016年起取消晚婚假奖励,因此也是只有3天婚假。
3、结婚时男女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视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4、在探亲假(探父母)期间结婚的,不另给假期。
5、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
6、再婚者与初婚者一样,均应享受相同的婚假待遇。用人单位对再婚职工应当参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同初婚职工一样的婚假待遇,婚假为3天。
当前北京婚假为3天,晚婚假7天(拟取消晚婚假),因此符合晚婚年龄的人群可以享受十天假期。
根据2017年3月24日修订的《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条规定,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的职工晚婚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还可以增加奖励假7天。晚育的女职工,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奖励假30天,这部分也可以由男方享受,休假期间不得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不休奖励假的,按照女方一个月基本工资的标准给予奖励。
个体工商户的雇工晚婚、晚育的,由雇主按照本条前款规定奖励。农村居民、城镇无业居民和个体工商户晚婚、晚育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给予适当奖励。
休婚假的注意事项 :
1、婚假为带薪假期 婚假为带薪假期,即在婚假的休息过程中,任何公司不得以任何理由克扣新人们的正常工资,如若以不正当理由克扣工资,此乃不合法的行为,新人们有权向相关部门进行起诉。
2、婚假的有效期 国家的相关法律并没有规定婚假的有效期具体为多少,但是大部分的公司在公司内部的规定中有明确指出。通常婚假的有效期在半年或一年以内,也就是说如果新人们在结婚半年或一年以内没有向公司提出婚假申请,那么公司就有权认为该名员工自动放弃该福利。
法律依据
《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十六条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假期七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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