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可撤销合同的特征是怎样的
可撤销合同的特征是:
1.可撤销合同是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合同。合同是当事人意思表示的一致,即合意,它要求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是真实的。然而由于某种原因的存在,可以导致合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不真实。
2.撤销权人是否行使撤销权以撤销合同,由撤销权人自由决定。可撤销合同所针对的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合同,法律为维护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实而赋子其撤销权。
3.可撤销合同在末被撤销前,应为有效撤销权人在未行使撤销权使合同被撤销前,合同是有效的,并不因合同存在可撤销的因素就认为其无效,当事人应依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但当撤销权人行使撤销权,撤销了合同时,该合同自始归于无效,产生与无效合同相同的法律后果。
二、可撤销合同成立的条件
可撤销合同的成立的条件有:
1.重大误解的民事行为;
2.显失公平的民事行为;
3.因欺诈而订立的不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
4.因胁迫而订立的不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
5.乘人之危而订立的合同。
有上列事项,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三、可撤销合同与无效合同的区别
可撤销合同和无效合同的区别有:
1.性质不同。无效合同是当然无效。由于无效合同是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因而它为法律上的当然无效,可撤销合同是在合同被撤销前,保持着法律效力,只是法律赋予一方享有撤销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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