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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用人单位解除合同的法定情形有哪些?
2023-11-04 11:49:13 责编:小OO
文档

禁止用人单位解除合同的法定情形,包括未进行职业健康检查的接触职业病劳动者、患职业病或工伤丧失劳动能力者、病假期内的劳动者、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女职工、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退休不足五年的劳动者,以及其他法律规定的情形。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根据原因不同,双方协商一致解除按工龄支付经济补偿,单位无正当理由单方解除需支付双倍赔偿。劳动合同证明丢失可向用人单位申请补办,单位拒绝可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诉。

法律分析

一、禁止用人单位解除合同的法定情形主要有哪些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有什么

用人单位除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外,其它情况根据解除的原因不同,赔偿的方式是不一样的。

1.如果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所称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按应发工资计算。

2.如果单位没有正当合法理由单方辞退,需要按上面标准支付双倍的赔偿金。

三、怎么补办单位解除合同

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丢失,劳动者可以给原用人单位写出书面申请,请求补发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一般用人单位都有存档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单位拒绝办理,以该理由向当地劳动仲裁机构申诉。劳动仲裁的裁决书,即是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去当地劳动局劳动关系可调取。

结语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禁止用人单位解除合同的情形包括: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未进行健康检查、患职业病或工伤导致劳动能力丧失、在医疗期内、女职工孕期、连续工作满15年且距退休不足5年等。单位解除合同的赔偿根据解除原因不同,协商解除需支付经济补偿,非法辞退需支付双倍赔偿金。劳动合同证明丢失可向用人单位申请补办,单位应在解除合同时出具证明并办理相关手续。如单位拒绝办理,可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五章 特别规定 第二节 劳务派遣 第六十五条 【劳务派遣中解除劳动合同】被派遣劳动者可以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与劳务派遣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被派遣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的,用工单位可以将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劳务派遣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二条 【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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