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频1 视频21 视频41 视频61 视频文章1 视频文章21 视频文章41 视频文章61 推荐1 推荐3 推荐5 推荐7 推荐9 推荐11 推荐13 推荐15 推荐17 推荐19 推荐21 推荐23 推荐25 推荐27 推荐29 推荐31 推荐33 推荐35 推荐37 推荐39 推荐41 推荐43 推荐45 推荐47 推荐49 关键词1 关键词101 关键词201 关键词301 关键词401 关键词501 关键词601 关键词701 关键词801 关键词901 关键词1001 关键词1101 关键词1201 关键词1301 关键词1401 关键词1501 关键词1601 关键词1701 关键词1801 关键词1901 视频扩展1 视频扩展6 视频扩展11 视频扩展16 文章1 文章201 文章401 文章601 文章801 文章1001 资讯1 资讯501 资讯1001 资讯1501 标签1 标签501 标签1001 关键词1 关键词501 关键词1001 关键词1501 专题2001 知道1 知道21 知道41 知道61 知道81 知道101 知道121 知道141 知道161 知道181 知道201 知道221 知道241 知道261 知道281
问答文章1 问答文章501 问答文章1001 问答文章1501 问答文章2001 问答文章2501 问答文章3001 问答文章3501 问答文章4001 问答文章4501 问答文章5001 问答文章5501 问答文章6001 问答文章6501 问答文章7001 问答文章7501 问答文章8001 问答文章8501 问答文章9001 问答文章9501
养老保险余额可继承吗?
2023-11-04 00:51:18 责编:小OO
文档

养老保险余额可继承,但个人账户不能提前支取。民法典规定的遗产范围包括公民收入、房屋、存款与生活用品、文物等合法财产。非法取得的财产不能作为遗产继承。在继承前需确定财产的所有权。

法律分析

一、养老保险余额可继承吗?

如果职工死亡,无论是因工死亡还是非因工死亡,其个人账户的余额都可以依法由其继承人继承。

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缴费和个人缴费以及政府补贴等组成。其中个人账户部分是由职工本人缴费积累构成,而社会统筹部分主要是由用人单位缴费构成。非因法定事由,参保人是不得提前支取个人账户余额的。

若是个人养老保险账户里面的余额都发完了,那么也就没有什么可以继承的了。

《社会保险法》第十四条

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记账利率不得低于银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征利息税。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

《实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第六条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个人在达到法定的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前离境定居的,其个人账户予以保留,达到法定领取条件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其中,丧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可以在其离境时或者离境后书面申请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收到申请后,应当书面告知其保留个人账户的权利以及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后果,经本人书面确认后,终止其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将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死亡后,其个人账户中的余额可以全部依法继承。

二、民法典规定的遗产范围是什么

(1)公民的收入。收入包含工资、奖金等劳动报酬、土地承包收益、稿费、专利转让费等。

(2)公民的房屋、存款与生活用品。农村房屋或城市房屋均可继承,但农村房屋的宅基地属于村集体所有,不能继承,只可继承土地使用权。城市房屋占用的土地属国家所有,所有权不能继承,但可继承土地使用权。存款就是在金融机构中储蓄的金钱,含本金与利息。生活用品包含私人汽车、飞机等。

(3)文物、图示资料、其他合法财产、法律允许继承的生产资料等。

根据规定,公民生前非法取得的财产不能作为遗产用于继承。被继承人可以继承的财产必须是拥有所有权的财产。因此,在继承之前要查明公民对其生前实际占有的财产,是否确实享有所有权,如是向他人租借的财产,则不能作为遗产用于继承。

结语

养老保险余额可继承,无论是因工还是非因工死亡,个人账户余额都可以依法由继承人继承。个人账户是由个人缴费积累构成,而社会统筹部分由用人单位缴费构成。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个人死亡后,余额可以继承。民法典规定的遗产范围包括公民的收入、房屋、存款与生活用品、文物、图示资料、其他合法财产、法律允许继承的生产资料等。被继承人可以继承的财产必须是拥有所有权的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章 基本养老保险 第十四条 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记账利率不得低于银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征利息税。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8修正):第五章 失 业 保 险 第四十九条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参照当地对在职职工死亡的规定,向其遗属发给一次性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

个人死亡同时符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工伤保险丧葬补助金和失业保险丧葬补助金条件的,其遗属只能选择领取其中的一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章 失 业 保 险 第四十九条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参照当地对在职职工死亡的规定,向其遗属发给一次性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

个人死亡同时符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工伤保险丧葬补助金和失业保险丧葬补助金条件的,其遗属只能选择领取其中的一项。

下载本文
显示全文
专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