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虚假劳务派遣合同的情况,包括直接来用人单位应聘却被强迫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合同、与用工单位建立实际劳动关系后再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合同、在试用期后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合同,均应被视为虚假劳务派遣。
法律分析
1、劳动者是否是直接来用人单位应聘的,如果是,用人单位却强迫劳动者(或在劳动者不知情的情况下)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合同,然后再以“派遣工”的身份继续在单位工作,则为“虚假劳务派遣”;
2、劳动者在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合同前,已与用工单位建立实际劳动关系的,应确定为“虚假劳务派遣”;
3、劳动者在用工单位试用一段时间后,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合同,可判断为“虚假劳务派遣”。
拓展延伸
如何识别劳动合同中的违约行为
识别劳动合同中的违约行为是保障劳动者权益的重要环节。首先,仔细阅读劳动合同,了解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注意关注合同中规定的工作内容、工作时间、薪酬等条款,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合理性。其次,注意观察雇主是否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如是否按时支付工资、提供合适的劳动条件等。若发现违约行为,及时采取行动,如与雇主协商、寻求劳动仲裁或法律途径解决争议。此外,关注劳动法律法规的更新和相关判例,以便更好地识别违约行为。保护自身权益,维护劳动合同的有效性和公正性是每位劳动者应当重视的事项。
结语
合理保障劳动者权益,识别并应对劳动合同中的违约行为至关重要。首先,仔细审阅合同,了解双方权益与义务。关注工作内容、时间、薪酬等条款,确保合同合法合理。其次,留意雇主是否履行责任,如按时支付工资、提供适宜劳动条件等。发现违约行为,及时采取行动,与雇主协商或通过劳动仲裁、法律途径解决争议。同时关注劳动法律法规更新及相关判例,以更好识别违约行为。保护个人权益,维护有效公正劳动合同是每位劳动者应重视之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五章 特别规定 第二节 劳务派遣 第六十四条 【被派遣劳动者参加或者组织工会】被派遣劳动者有权在劳务派遣单位或者用工单位依法参加或者组织工会,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五章 特别规定 第二节 劳务派遣 第五十九条 【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应当与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以下称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协议应当约定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的责任。
用工单位应当根据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与劳务派遣单位确定派遣期限,不得将连续用工期限分割订立数个短期劳务派遣协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的内容】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下载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