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劳务派遣是指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并且将劳动者派遣到用工单位,被派遣劳动者在用工单位的指挥、监督下从事劳动的新型用工形式。
劳务派遣需要具备以下条件:
1、有不少于二百万元的注册资本;
2、有开展劳务派遣业务的经营场所以及经营设施;
3、有合法合规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
4、有劳动行政部门许可的经营证书。
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向劳动行政部门依法申请行政许可;经许可的,依法办理相应的公司登记;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劳务派遣业务。
劳务派遣的特征如下:
1、劳务派遣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的岗位上实施;
2、用工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之间不存在隶属关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六十七条 用人单位不得设立劳务派遣单位向本单位或者所属单位派遣劳动者。
第五十八条 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本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第五十九条 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应当与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以下称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协议应当约定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的责任。
用工单位应当根据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与劳务派遣单位确定派遣期限,不得将连续用工期限分割订立数个短期劳务派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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