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担保与取得方式有关,家庭承包方式不可抵押,其他方式取得的可以抵押。法律规定,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可以出租、入股、抵押或其他方式流转。
法律分析
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否能担保要看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方式,如果是通过家庭承包方式取得,则不可以抵押;通过其他方式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则可以抵押。
根据法律规定,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农村土地,经依法登记取得权属证书的,可以依法采取出租、入股、抵押或者其他方式流转土地经营权。
拓展延伸
民法典中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担保资格及法律约束
民法典明确规定了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担保资产的资格和相关法律约束。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作为担保资产,用于借款、抵押等金融交易中。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担保性质受到一定的限制和法律约束。例如,担保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使用范围和条件,且应当依法登记。此外,担保权利的行使也受到法律的限制,不能违反土地法律法规和承包合同的规定。因此,在使用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担保资产时,借款人和债权人都需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合法有效的担保交易的进行。
结语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担保性质受到一定的限制和法律约束。根据民法典的规定,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作为担保资产使用。然而,担保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使用范围和条件,并且应当依法登记。在使用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担保资产时,借款人和债权人都需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合法有效的担保交易进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2018修正):第二章 家庭承包 第五节 土地经营权 第四十七条 承包方可以用承包地的土地经营权向金融机构融资担保,并向发包方备案。受让方通过流转取得的土地经营权,经承包方书面同意并向发包方备案,可以向金融机构融资担保。
担保物权自融资担保合同生效时设立。当事人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实现担保物权时,担保物权人有权就土地经营权优先受偿。
土地经营权融资担保办法由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2006修订):第九章 和解 第一百零一条 和解债权人对债务人的保证人和其他连带债务人所享有的权利,不受和解协议的影响。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2012修正):第六章 农业投入与支持保护 第四十五条 国家建立健全农村金融体系,加强农村信用制度建设,加强农村金融监管。
有关金融机构应当采取措施增加信贷投入,改善农村金融服务,对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农业生产经营活动提供信贷支持。
农村信用合作社应当坚持为农业、农民和农村经济发展服务的宗旨,优先为当地农民的生产经营活动提供信贷服务。
国家通过贴息等措施,鼓励金融机构向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农业生产经营活动提供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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