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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铺拆迁时,商户应如何进行赔偿?
2023-11-04 18:09:55 责编:小OO
文档

商铺拆迁商户应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进行赔偿,包括价差损失、经营损失、固定资产损失、搬迁费用和员工安置费用等;如拆迁补偿款未支付,可催告征收人、申请裁决或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分析

一、商铺拆迁商户应该怎么赔偿

商铺拆迁商户应该如下赔偿:替代土地的价差损失;经营损失,停业停产损失;地上物,即房屋、设备等固定资产的损失;搬迁费用;解聘员工的安置补偿费用等。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二、商铺拆迁商户赔偿方式

1.货币补偿。货币补偿,是指拆迁人对依法批准的拆迁范围内的房屋及其附属物进行评估作价后,以货币补偿给被拆迁人,由被拆迁人自行购买房屋的一种安置方式。货币补偿的金额,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指定;

2.产权调换。产权调换是指拆迁人用异地或者原地重建的房屋与被拆迁人的房屋按一定标准进行交换的一种补偿方式。

三、拆迁补偿款一直不给怎么办

拆迁补偿款一直不给被征收人可以发出催告敦促征收人尽快支付,或者提出申请交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裁决结果作出后仍未解决的可以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结语

商铺拆迁商户应当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进行合理赔偿。赔偿范围包括替代土地的价差损失、经营损失、地上物损失、搬迁费用以及解聘员工的安置补偿费用等。如果拆迁补偿款一直未支付,被征收人可以发出催告敦促支付,或者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裁决,如仍无解决,可以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商铺拆迁的赔偿方式可以是货币补偿或产权调换,具体金额和方式根据房屋评估价格和标准来确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第二章 公共文化设施建设与管理 第十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拆除公共文化设施,不得擅自改变公共文化设施的功能、用途或者妨碍其正常运行,不得侵占、挪用公共文化设施,不得将公共文化设施用于与公共文化服务无关的商业经营活动。

因城乡建设确需拆除公共文化设施,或者改变其功能、用途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重建、改建,并坚持先建设后拆除或者建设拆除同时进行的原则。重建、改建的公共文化设施的设施配置标准、建筑面积等不得降低。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2009修正):第五章 疏散 第三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城市疏散人口安置和物资储运、供应的准备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21修正):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五十六条 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消防救援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按照法定的职权和程序进行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抽查和消防安全检查,做到公正、严格、文明、高效。

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消防救援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进行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抽查和消防安全检查等,不得收取费用,不得利用职务谋取利益;不得利用职务为用户、建设单位指定或者变相指定消防产品的品牌、销售单位或者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消防设施施工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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