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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房产和住宅房产拆迁有什么区别呢
2023-11-04 17:56:25 责编:小O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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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住房拆迁按照房屋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赔偿,依法支付土地补偿费、房屋补偿费及装修费、安置费和搬迁费、困难补助和奖励、房屋内各项家电移机补偿、非住宅房屋营运损失补偿等搬迁补偿费用。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五条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被征收人应当予以配合。调查结果应当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商业房产和住宅房产拆迁的区别是什么呀?

有区别。这两者的区别包括定义不同、拆迁主体不同、动迁的原因不同以及特征不同。企业拆迁指的是由人民政府或者是其专门委托的单位进行统一拆除、补偿和安置等工作,是国家提倡和鼓励采用的拆迁方式。商业拆迁指的是开发商作为民事主体,出于商业开发性质的考虑,为了营利,和被拆迁人协商一致后进行拆迁。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第二十三条 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工业用地店面拆迁和商业用地有什么区别

店面拆迁应当按照被拆迁店面的建筑面积和市场评估价予以赔偿,依法赔偿替代店面土地的价差损失、经营损失、停业停产损失、店面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的损失、解聘员工的安置补偿损失、搬迁损失等。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第二十二条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第二十三条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购买的房屋的土地用于商业和住宅。规划用途为住宅

法律分析:如果买的房屋是商品房,开发商有总土地使用证;如果买的不是商品房,开发商是违法开发的,没有土地使用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八条 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可以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作价入股,合资、合作开发经营房地产。第六十条 以出让或者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 在依法取得的房地产开发用地上建成房屋的,应当凭土地使用权证书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核实并颁发房屋所有权证书。 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工业用地是什么?和商业用地有什么区别?

工业用地和商业用地的区别有:1、它们的使用年限不同,工业用地为30年,商业用地为40年;2、价格不同,工业用土地价格低、商业用地相对较高;3、使用权限不同:工业用地上不能从事商业活动,商用用地上不能从事工业活动;4、区位不同:商业用地主要在市区内,而工业用地主要在市郊或接近市郊处。法律依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二条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一)居住用地七十年;(二)工业用地五十年;(三)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四)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五)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拆迁安置房和拆迁回迁房的区别

拆迁安置房和房改房有以下不同:拆迁安置房的安置对象是特定的动迁安置户,房改房的供应对象是符合分配住房条件的职工;拆迁安置房以招拍挂的方式取得土地,房改房以行政划拨的方式取得土地;拆迁安置房一般低于市场定价,房改房一般根据市场定价;拆迁安置房不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房改房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法律依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条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准予转让的,应当由受让方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报批时,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决定可以不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的,转让方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将转让房地产所获收益中的土地收益上缴国家或者作其他处理。 该内容由 冯莹莹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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