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骨折是否住院与评级无必然联系。根据国家标准,《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16180-2014,骨折可评定为十级伤残,具体评级根据骨折部位、程度和治疗方式而定。骨折愈合后无功能障碍或轻度功能障碍可评定为九级伤残。具体条款包括横突骨折、脊椎压缩骨折等。是否构成伤残等级,应根据工伤职工的视力、存在的伤残以及对劳动能力的影响进行鉴定。
法律分析
工伤骨折了没住院可以评级吗?工伤是否构成伤残等级,是按照工伤职工经过视力,是否存在伤残,影响劳动能力鉴定,对照国家标准确定,与是否住院没有必然联系。一般而言,骨折至少可以评定为十级伤残,因为骨折部位和程度,以及治疗方式,可能评定更高级别。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16180-20145.10十级5.10.1定级原则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无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或者存在一般医疗依赖,无生活自理障碍。5.10.2十级条款系列凡符合5.10.1或下列条款之一者均为工伤十级。12)身体各部位骨折愈合后无功能障碍或轻度功能障碍者;5.9九级5.9.1定级原则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轻度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或者存在一般医疗依赖,无生活自理障碍。5.9.2九级条款系列凡符合5.9.1或下列条款之一者均为工伤九级。11)两个以上横突骨折;12)脊椎压缩骨折,椎体前缘高度减少小于1/2者;13)椎间盘髓核切除术后;14)1~2节脊柱内固定术;22)外伤后膝关节半月板切除、髌骨切除、膝关节交叉韧带修补术后无功能障碍23)四肢长管状骨骨折内固定或外固定支架术后;24)髌骨、跟骨、距骨、下颌骨、或骨盆骨折内固定术后;这样解释大家理解吗?
结语
根据国家标准《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16180-2014,工伤是否构成伤残等级是根据工伤职工经过视力、是否存在伤残以及影响劳动能力的程度来确定的,与是否住院没有必然联系。一般来说,骨折至少可以评定为十级伤残,具体评定标准取决于骨折部位和程度以及治疗方式。根据标准的相关条款,符合相应条件的骨折病例可以被评定为九级或十级工伤。希望以上解释对大家有所帮助。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五章 工伤保险待遇 第三十二条 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四十七条 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签订服务协议,并公布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的名单。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分别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民政部门等部门制定。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二章 工伤保险基金 第十三条 工伤保险基金应当留有一定比例的储备金,用于统筹地区重大事故的工伤保险待遇支付;储备金不足支付的,由统筹地区的人民政府垫付。储备金占基金总额的具体比例和储备金的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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