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公司不发生育津贴,可以向劳动监察投诉,也可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法律依据:
《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期间,停发工资,改发生育津贴,参加了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经济按所在单位上年职工月平均工资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生育津贴应由用人单位支付而不支付的,女职工可以向劳动监察投诉,也可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劳动争议仲裁是进入诉讼的必经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