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办理房产过户,双方当事人首先要签订好房屋买卖合同,并在签订三十日内带上买卖合同、房地产权属证书、当事人身份证明等文件,到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申请过后,相关工作人员会对提交的文件进行审查,15日内会给予答复。如果审查通过的,当事人缴纳税费之后,房地产管理部门会依法核发过户单。最后,当事人可以拿着过户单领取新的房地产权属证书。
一、房屋买卖流程有哪些?
房屋买卖的流程有以下这些:1、首先要确定房屋的权属以及出卖人的身份;2、买卖双方签订书面买卖合同;3、买卖双方签订合同后90日内持房地产权属证书、当事人的合法证明、转让合同等有关文件向房地产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申报成交价格;4、房地产管理部门对提供的有关文件进行审查,并在7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申请的书面答复,7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为同意受理;5、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实申报的成交价格,并根据需要对转让的房地产进行现场查勘和评估;6、买卖双方按照规定缴纳有关税费;7、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手续,核发房地产权属证书。
二、私产房过户需要什么手续?
私产房过户需要以下这些手续:(一)买卖双方签订买卖合同;(二)合同签订后持房地产权属证书、当事人的合法证明、买卖合同等有关文件向房地产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申报成交价格;(三)房地产管理部门对提供的有关文件进行审查,并在作出是否受理申请的书面答复;(四)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实申报的成交价格,并根据需要对转让的房地产进行现场查勘和评估;(五)当事人按照规定缴纳有关税费;(六)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手续,核发房地产权属证书。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十六条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
(三)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
(四)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
(五)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
(六)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在办公场所和门户网站公开申请登记所需材料目录和示范文本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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