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发票要盖发票专用章。但这张发票不需要作废,只要在盖了公章的发票上补盖发票专用章,发票可以继续有效。 如果开票方比较介意,可以在开票系统中把这几张发票作废,然后在重新开具发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 单位和个人在开具发票时,必须做到按照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并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