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只有使用权的房子,一般是公有使用权房。其所有人一般是房管局或房管局下述的事业单位,死者生前对使用权房只享有使用权,确切的说被继承人只是公有房屋租赁关系的承租人,因而生前对其居住的使用权房没有所有权,其子女或亲属不能将该使用权房作为被继承人的遗产来继承。如果其子女或亲属不具备成为该使用权房新的承租人的条件,则该房屋只能被国家收回。
一、小产权房有可能变成大产权房吗?
我国目前并没有在法律层面对小产权房作出明确的界定,该概念只是人们为区别于“大产权房”而约定俗成的称谓。小产权房的出现与我国土地的所有制结构有关。由于集体村民对宅基地只享有使用权,故其转让受到法律的限制。具体来讲小产权房是指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未办理相关证件,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其产权证不是由国家房管部门颁发,而是由乡政府或村颁发,亦称“乡产权房”。
二、小产权房的弊端
1、小产权房产没有国家颁发的房产证,也就是说小产权房只有使用权,没有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小产权房不能向非本集体成员的第三人转让或出售,即购买后不能合法转让过户”,也就是说购房者的法律权益无法得到保障。
2、小产权无法办理银行贷款。
办理贷款买房需要以该房屋的产权证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可是小产权房不被国家承认,不具备合法资格,没有国家出具的合法产权证房产,银行是不会放款的。
3、小产权房产无法过户。
同样的道理,没有房产证,也就没有相应的产权,房屋就不具备被过户的资格,这样的话,房屋只能限于购买者自己使用,不可能让子女继承,房屋就显得没有价值。
4、户口无法迁入。
由于购买小产权住房无法迁入户口,所以购房人及其子女无法获得当地的免费医疗和义务资源。
5、小产权住房无法上市流通。
由于小产权住房没有国家认可的房产证明,没有合法的房产证件,自然也就不可能在市场上流通,所以不具备进行房产转让、处分、收益和继承等权利。
6、小产权住房没有占地补偿。
遇到政府或合法开发商征用小产权房产占地的情况时,小产权房主只能得到很少或无法得到相关补偿。因为该小产权占有土地属于当地村委会或乡政府,补偿款会直接划给当地村委会或乡政府。
7、政策具有不确定性。
由于现阶段国家还没有对小产权房产做出明确的规定,因此具有无法预知的风险。虽说“法不责众”,但是因为购买小产权住房的人群相对于购买合法房产的人群来讲只能算是“小众”,不可能得到法律庇护,购房者也就不要抱有侥幸心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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