猥亵儿童罪对儿童的年龄界定是未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猥亵儿童罪是指以刺激或满足性欲为目的,用性交以外的方法对儿童实施的淫秽行为,如抠摸、舌舔、吸吮、亲吻、搂抱、手淫、鸡奸等,不满十四周岁的男童女童都可以作为本罪的受害人或猥亵对象。
《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