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限行对象:非苏州号牌小客车(蓝牌)
(2)限行时间范围:高峰期限行
限行时间:工作日早高峰(7:00—9:00)和晚高峰(16:30—18:30)
限行区域:古城区域以内道路(以护城河为界)
法律依据:
《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 第五十七条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以一百元罚款:
(一)违反禁令标志、警告标志、禁止标线、警告标线指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