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金额而定,如果只是一百几十元的小金额就可以开专用法票,大了的话就不能。
一般而言,凡是涉及增值税专票的结算,只能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以体现“三流一致”(或称“三流合一”),不通过银行转账支付的增值税专票,就会有涉嫌“虚开虚抵”增值税专票的嫌疑。
增值税普通发票对接收纸质发票的单位来说,仅做成本费用发票,将发票专用章盖到小写金额上,也不会影响单位使用。
之所以说你将发票专用章盖到小写金额上,还是有一定的影响的,这主要体现在:
①加盖发票印章不规范,影响观感。按规定发票专用章应盖在增值税发票的右下角备注处或盖章处,你不慎加盖在小写金额处不方便使用者对开票金额的辩认。
②收票单位以盖章不规范为由,有可能退票。如前所述,虽然说将发票专用章加盖在小写金额处不会影响发票的正常使用,但是如果遇到收票单位财务管理规范或者认真负责的会计就会退票要求你重开;或者遇到强势单位本来不想付款,就会故意找借口拖延付款,也会让你重开发票。
法律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
第十一条规定:"专用发票应按下列要求开具:
(一)项目齐全,与实际交易相符;
(二)字迹清楚,不得压线、错格;
(三)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财务专用章或者发票专用章;
(四)按照增值税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开具.
对不符合上列要求的专用发票,购买方有权拒收."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第十一条 增值税纳税人应在代开专用发票的备注栏上,加盖本单位的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
第十条 代开发票岗位应按下列要求填写专用发票的有关项目:
1.“单价”栏和“金额”栏分别填写不含增值税税额的单价和销售额;
2.“税率”栏填写增值税征收率;
3.销货单位栏填写代开税务机关的统一代码和代开税务机关名称;
4.销方开户银行及帐号栏内填写税收完税凭证号码;
5.备注栏内注明增值税纳税人的名称和纳税人识别号。
其他项目按照专用发票填开的有关规定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