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限行车辆可上绕城高速,绕城高速不在限行范围内,绕城高速以内才是限行区域。
一、西安限行时间:2019年3月18日(周一)至2020年3月13日(周五),工作日7:00—20:00。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不限行;若公休日因法定节假日调休为工作日的,不限行。
二、西安限行区域:我市行政区域内,以西安绕城高速以内区域为中心,向南扩展至南横线、堰渡路、三星快速干道连线(不含)以北,西汉高速以东、西柞高速以西围合区域;向北扩展至西咸北环线(不含)以南、包茂高速以东、西禹高速以西围合区域。
途经本市高速公路过境通行但不驶出高速公路的机动车,不采取限行措施,允许通行。
三、西安限行规定:每日限行两个车牌(含临时)尾号(若尾号为英文字母的,以车牌最后一位数字为准)的机动车,星期一限行1和6,星期二限行2和7,星期三限行3和8,星期四限行4和9,星期五限行5和0。
《西安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中规定:
第十六条根据道路交通及机动车尾气排放状况,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可以提出机动车总量调控、区域限行、使用频率限制等治理措施,报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实施。
第十七条根据交通管理需要,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在特定路段、时段限制特定车辆通行。因特殊情况需要通行的,应当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同意,并按指定的路段、时段通行。
《西安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条例》中规定:
第十二条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市大气环境质量和机动车污染物排放状况,提请省级人民政府批准,提前执行国家下一阶段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并在执行前六个月向社会公布。
第十三条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市执行的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制定本市机动车环保达标车型目录,并向社会公布。
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本市机动车环保达标车型目录的更新。
第十四条未达到本市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未列入本市执行的环保达标车型目录的机动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予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和转入登记。
第十六条本市机动车销售企业应当承担环保达标车型的销售责任,未达到本市执行的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车辆,不得在本市销售。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体情况,可以对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采取疏导、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遇有大型群众性活动、大范围施工等情况,需要采取限制交通的措施,或者作出与公众的道路交通活动直接有关的决定,应当提前向社会公告。
第四十条
遇有自然灾害、恶劣气象条件或者重大交通事故等严重影响交通安全的情形,采取其他措施难以保证交通安全时,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实行交通管制。
违反交通安全的行为有哪些
1、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
2、饮酒后或者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3、驾驶公路客运车辆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
4、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5、在高速公路上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