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亡的人不能获得征地补偿款。死亡的人已经没有民事权利能力,不享有任何民事权利,不能参与征地补偿费的分配。土地被全部征收,土地补偿费实质上是对土地所有权的补偿,征地补偿款归集体经济组织所有。
一、国家征地死亡人口可以取得补偿吗
不能,死亡的人不能获得征地补偿款,死亡的人已经没有民事权利能力,不享有任何民事权利,不能参与征地补偿费的分配。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死亡的人不能获得征地补偿款。农村征地补偿款的分配不是基于人口,而是基于地。按照“生不增,死不减”的原则,对农户进行补偿。征地补偿款按照家庭为单位发放,以家庭承包的土地面积确定补偿款。家庭内部分配问题,由家庭内部自行解决。对已死亡或丧失家庭成员资格的人丧失了农户成员的身份,自然无法获得补偿,对于可能成为还未成为该农户成员的人也不能获得,所以只有农户现有成员才能获得。
二、征地补偿款怎么分的
分配征地补偿款的要求如下:被征收土地的农民获得的补助费不能少于80%。其中,土地补偿费应归集体所有,其分配范围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所有成员,安置补助费应归土地承包人,其应该是对土地承包人在承包期内失地的安置补偿,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归经营种植者和附着物权利人。
一般征收耕地补偿标准是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3万元,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万元,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万元。如果是基本农田,那么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8万元,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9万元。
当然并不是征地都只按这个标准的,还要根据具体情况具体对待,比如当地的经济水平,还有土地情况,还有土地附着物的补贴,当然还要看被征收土地者的生活状况,以及收入来源等。
三、征地补偿的项目有哪些
(1)土地补偿费:用地单位依法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其土地被征用造成经济损失而支付的一种经济补偿。
(2)青苗补偿费: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因征地受到毁损,向种植该青苗的单位和个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3)附着物补偿费: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如房屋、其它设施,因征地被毁损而向该所在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4)安置补助费:用地单位对被征地单位安置因征地所造成的富余劳动力而支付的补偿费用。
国家征地时死亡人口不可以取得征地补偿,公民去世之后不再具备民事行为能力,不能参与征地补偿的分配。征地补偿的项目有很多,包括青苗补偿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安置补助费,这些费用归土地的使用人,而土地补偿费归村集体所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十三条
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