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一)已缴清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土地使用金和税费;(二)不改变出让合同规定的土地用途和规划要求;(三)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外,实际投资已达出让合同规定的建设投资总额百分之二十以上;(四)已实现出让合同规定的其他转让前提条件。未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符合条件,可以转让的土地使用权,在转让时不一定需要挂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四十条 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报有批准权的部门审批。有批准权的部门准予转让的,应当由受让方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报批时,有批准权的部门按照国家规定决定可以不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的,转让方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将转让房地产所获收益中的土地收益上缴国家或者作其他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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