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债权是一种相对权,指的是请求他人作为或者是不作为的一定行为在民法上的一种权利,在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产生效力。债权一般在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侵权行为当中建立。发生债权转让,必须债权是有效存在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必须就债权让与达成合意,转让的债权是可让与的,以上述作为前提,可产生债权转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四十五条 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第五百四十六条 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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