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赔偿:与老板协商、投诉社会保障局、劳动仲裁是解决老板不愿赔偿的途径。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伤残补偿金和津贴,退休后享受养老保险待遇。伤残鉴定时长不确定,赔偿程序包括医疗、一次性补偿、住院费用等。一级伤残可获两年工资作为补偿金,还可索要医疗费用和交通费。员工可向劳动行政机构投诉,根据伤残等级获得不同赔偿。
法律分析
一、工伤赔偿老板不愿意赔要怎么样办?
1、可以与老板协商,要求其按规定进行赔偿;
2、可以向当地的社会保障局进行投诉;
3、可以到单位所在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法律上的规定追偿。
二、工伤赔偿有什么标准?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2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0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
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三、工伤赔偿伤残鉴定下来还要多久?
时间不固定。
工伤鉴定完以后以拿到赔偿金的程序是:
(一)申请工伤鉴定,确认伤残等级后是确认赔偿的基础。
(二)主要理赔范围包括享受工伤医疗待遇,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住院伙食补助费,辅助器具,医疗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生活护理费等。
(三)如果协商不成,带好相关资料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直接到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仲裁委提出劳动仲裁。
老板不给工伤赔偿,员工可以去劳动行政机构投诉,员工认定的工伤等级不同,所获得的工伤赔偿也不同,认定为一级伤残的,可以获得本人两年的工资,作为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还可以按照医疗机构出具的收款凭证,向单位索要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
结语
工伤赔偿是保障职工权益的重要制度。当老板不愿意赔偿时,职工可通过与老板协商、向社会保障局投诉或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来维权。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应支付工伤保险待遇,未支付的可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并追偿。工伤赔偿标准包括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伤残津贴,根据伤残等级和本人工资确定。工伤赔偿的具体时间不固定,但申请工伤鉴定后可以享受工伤医疗待遇、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如果无法协商解决,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劳动仲裁。职工有权利获得相应的工伤赔偿,包括工资、医疗费用和其他费用。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五章 工伤保险待遇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五章 工伤保险待遇 第三十四条 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五章 工伤保险待遇 第三十一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作出认定为工伤的决定后发生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支付工伤职工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
下载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