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后一般不能重新换企业。合同中的中标人是通过招投标程序确定的,如果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换成其他企业,这个新企业不是经过招投标程序所确定的,不符合招标的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六条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当提交。
问一下中标后放弃中标怎么办项目需要重新招投标
中标后放弃中标项目可以重新招投标。在第一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后,招标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向第二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或者选择重新招标。招标人应在决定中标人前做好相应调查,防止该类情况的发生。《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五条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第六十条中标人不履行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没有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应当对招标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中标人不按照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履行义务,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二年至五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不适用前两款规定。
公开招标中标人不能履行义务,本项目是否需要重新招标。
可以。可以重新组织招标,并且必须要组织招标,除非项目停止。重新招标,具体指招标人对招标项目招标失败后依法对招标项目进行重新招标。根据相关规定, 1、不足三家投标人投标时,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不足三家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应停止开标,重新招标。2、经评审,有效标不足三家时,评标委员会否决不合格投标或界定为废标后,因有效投标不足三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评标委员会可以决定否决全部投标,重新招标。《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二十八条 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投标地点。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签收保存,不得开启。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当依照本法重新招标。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当拒收。
公开招标中标人不能履行义务,本项目是否需要重新招标。
可以。可以重新组织招标,并且必须要组织招标,除非项目停止。重新招标,具体指招标人对招标项目招标失败后依法对招标项目进行重新招标。根据相关规定, 1、不足三家投标人投标时,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不足三家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应停止开标,重新招标。2、经评审,有效标不足三家时,评标委员会否决不合格投标或界定为废标后,因有效投标不足三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评标委员会可以决定否决全部投标,重新招标。《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二十八条 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投标地点。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签收保存,不得开启。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当依照本法重新招标。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当拒收。
中标后放弃中标怎么办
处理放弃中标的方式如下:对自动放弃中标的投标人应当由招标人没收其投标保证金,造成的损失应给予赔偿。中标后不可以随便放弃中标的,除非存在特殊情况,否则中标人放弃中标的,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因此中标人不可以弃标。《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五条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第四十六条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当提交。
中标后放弃中标怎么解决
放弃中标的处理:对自动放弃中标的投标人应当由招标人没收其投标保证金,造成的损失应给予赔偿。中标后不可以随便放弃中标的,除非存在特殊情况,否则中标人放弃中标的,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因此中标人不可以弃标。《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五条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第四十六条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当提交。 该内容由 郑新兵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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