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频1 视频21 视频41 视频61 视频文章1 视频文章21 视频文章41 视频文章61 推荐1 推荐3 推荐5 推荐7 推荐9 推荐11 推荐13 推荐15 推荐17 推荐19 推荐21 推荐23 推荐25 推荐27 推荐29 推荐31 推荐33 推荐35 推荐37 推荐39 推荐41 推荐43 推荐45 推荐47 推荐49 关键词1 关键词101 关键词201 关键词301 关键词401 关键词501 关键词601 关键词701 关键词801 关键词901 关键词1001 关键词1101 关键词1201 关键词1301 关键词1401 关键词1501 关键词1601 关键词1701 关键词1801 关键词1901 视频扩展1 视频扩展6 视频扩展11 视频扩展16 文章1 文章201 文章401 文章601 文章801 文章1001 资讯1 资讯501 资讯1001 资讯1501 标签1 标签501 标签1001 关键词1 关键词501 关键词1001 关键词1501 专题2001 知道1 知道21 知道41 知道61 知道81 知道101 知道121 知道141 知道161 知道181 知道201 知道221 知道241 知道261 知道281
问答文章1 问答文章501 问答文章1001 问答文章1501 问答文章2001 问答文章2501 问答文章3001 问答文章3501 问答文章4001 问答文章4501 问答文章5001 问答文章5501 问答文章6001 问答文章6501 问答文章7001 问答文章7501 问答文章8001 问答文章8501 问答文章9001 问答文章9501
债权让与后,原债权人如何收回欠款?
2023-10-20 15:53:21 责编:小OO
文档

债权转让后,债务人向原债权人还款后的处理方式:

1.若原债权人未通知债务人,现债权人无法主张债权;

2.债务人向原债权人还款有效,现债权人可要求返还不当得利;

3.若原债权人已通知债务人债权转让,债务人仍向原债权人还款,现债权人可要求债务人再次清偿,偿还后债务人可要求返还不当得利。

法律分析

债权让与及债权转让。当债权转让协议签订发生效力之后,将同时在原债权人、现债权人、债务人之间产生法律效果的变更。那么,债权转让后产生了哪些权利的变更呢?

1.现债权人取代原债权人的法律地位;

2.原债权人的债权转移给现债权人;

3.原债权人应当把和债权有关的所有文件全部交给现债权人,并且应当把与合同能够有效履行相关的所有情况告知现债权人;

4.原债权人对让与的债权应当负担担保责任。这是一种法定责任,但是不是强制性的,当事人双方可以在合同中特别约定免除、限制、加重该责任,但是如果一方知道有问题却故意不告诉对方,并且是免除责任的约定,则该约定无效;

5.债权转让对债务人产生效力的条件是以债权转让告知或转达到债务人的时间为准,并且该事件不得比债务履行期晚;

6.当原债权人将债权转让给第三人(及现债权人)的事项通知到债务人之后,就算这个债权让与没有发生或者无效,债务人向第三人(及现债权人)履行也仍然是有法律效力的;

7.当债务人收到债权转让通知的时候,若对原债权人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向现债权人提出;

8.当债务人收到债权转让通知时,若债务人对原债权人也有债权,债务人依然可以依照法律向现债权人抵销;若对现债权人也有债权的,同样可以直接提出和现债权人进行债务抵销。

关于债权转让有几点需要注意:

1.根据我国相关

债权转让合同产生效力的条件采用向债务人告知或转达的原则。

2.虽然转让合同达成合意就是有效成立,债务人不是该转让合同的当事人,对该转让合同的生效没有效力影响,但是原债权人对债权人具有履行通知的义务,这直接影响现债权能不能对债务人发生效力,即未通知就不对债务人产生效力。

如题:如果债权转让后,债务人向原债权人还款后,应该如何处理?

1.转让合同生效后,若原债权人没有通知债务人,现债权人就不能向债务人主张债权;

2.债务人向原债权人的还款属于有效清偿,现债权人可以向原债权人要求返还该笔款项(就是返还不当得利);

3.若之前原债权人通知了债务人债权让与的事实,债务人仍然向原债权人还款清偿债务的,现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向自己再次清偿债务,偿还后债务人可以向原债权人要求返还该笔款项(不当得利)

结语

债权转让涉及多方权益变更,需注意以下几点:1.债权转让需向债务人告知或转达,否则现债权人无法主张权益;2.债务人向原债权人还款属有效清偿,现债权人可要求返还;3.若原债权人通知债务人债权让与,债务人再向原债权人清偿,现债权人可要求再次清偿并返还款项。法律对债权转让的效力有明确规定,确保各方权益得到保护。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七条民间借贷纠纷的基本案件事实必须以刑事案件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该刑事案件尚未审结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诉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下载本文
显示全文
专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