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成立业委会的步骤:与物业协商组建筹备小组,向街道办申请批复并报告业主信息,筹备小组拟定公约并选举委员,登记业委会,召开业主大会征求意见,需有1/2以上投票权的业主参加。
法律分析
1.需要与小区物业进行一个协商,先成立一个为了成立业主委员会的筹备小组。
2.业主向当地的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街道办事处收到后会作出批复意见,知道要成立业主委员会筹备小组,筹备小组成立后要告知公司,让公司把全体业主的信息上报街道办事处。
3.筹备小组开始拟好《业主公约》并选举出业主委员会委员,之后向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登记手续,经过批复业主委员会成立。
4.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以前通知全体业主。业主大会会议可以采用集体讨论的形式,也可以采用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但应当有物业管理区域内持有1/2以上投票权的业主参加。
拓展延伸
业主委员会筹备组成立的条件及程序是什么?
业主委员会筹备组成立的条件及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首先,业主委员会的成立需要满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例如《物业管理条例》等。其次,业主委员会的筹备组应当由业主代表组成,他们应当具备业主身份,并经过业主大会或者业主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在程序上,首先需要召开业主大会或者业主代表大会,通过决议确定成立业主委员会的意愿,并选举产生筹备组。筹备组负责起草业主委员会的章程、选举办法等文件,并向有关部门递交申请。一般情况下,筹备组还需要组织业主代表的选举、召开业主大会或者业主代表大会等程序,最终完成业主委员会的成立。以上是业主委员会筹备组成立的条件及程序的基本概述。具体操作应根据当地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进行。
结语
通过与小区物业协商,成立业主委员会筹备小组,向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街道办事处会批复成立筹备小组,并要求公司上报全体业主信息。筹备小组起草业主公约,选举业主委员会委员,并向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前需提前通知全体业主,会议可以采用集体讨论或书面征求意见形式,但需有物业管理区域内1/2以上投票权的业主参加。以上是业主委员会筹备组成立的基本程序和条件,具体操作应遵循当地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
法律依据
《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
第十条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由业主代表、建设单位代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代表和居民委员会代表组成。筹备组成员人数应为单数,其中业主代表人数不低于筹备组总人数的一半,筹备组组长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代表担任。
第十一条筹备组中业主代表的产生,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居民委员会组织业主推荐。筹备组应当将成员名单以书面形式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业主对筹备组成员有异议的,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协调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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