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转让不强制债务人到场,但应该通知债务人。
一、民法典债权转让通知书被拒收应该怎么处理
债权人原则上有权转让债权,只需通知债务人即可,通知不需要债务人接受,只需要能让债务人知悉即可,或者送达能让债务人知悉的地点即可。因而,即使不接受,那么债权人只要证明了是履行了通知程序,告诉了债务人这一情况的,那么债权转让就对债务人发生了效力。当然,依照性质和约定不得转让的债权除外。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二、民法典债权债务约定有哪些要点
1、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2、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3、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4、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时,债务人对让与人享有债权,并且债务人的债权先于转让的债权到期或者同时到期的,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抵销。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是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受让人取得从权利不因该从权利未办理转移登记手续或者未转移占有而受到影响。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抵销:(一)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时,债务人对让与人享有债权,且债务人的债权先于转让的债权到期或者同时到期;(二)债务人的债权与转让的债权是基于同一合同产生。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予以同意,债权人未作表示的,视为不同意。债务人转移债务的,新债务人可以主张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原债务人对债权人享有债权的,新债务人不得向债权人主张抵销。债务人转移债务的,新债务人应当承担与主债务有关的从债务,但是该从债务专属于原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法律依据》第八十条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
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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