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租赁合同双方应当遵循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如果房东提前终止租赁合同,未经批准擅自收回房屋,应当依据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包括支付违约金等。但是如果房东提前终止租赁合同是由于房屋的改建或拆迁等客观原因导致,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房东可以免除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一百九十二条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当事人违反合同约定或者以任何方式违反法律的规定,损害其他当事人利益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侵权责任。 第一百九十三条 当事人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保持合同标的物的完好; (二)提交有关合同标的物的重要情况及时通知对方; (三)进行支付货币的义务; (四)提供提取标的物必要的协助。 第六十八条 出租人应当按照租赁合同的约定交付房屋,并保证房屋符合居住要求。当事人可以约定出租人在交付房屋时进行装修或者需要对房屋进行必要的维修时,应当在租赁合同中作出明确的约定。出租人不得擅自收回已经出租的房屋。 出租人违反前款规定,收回已经出租的房屋的,承租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或者要求继续履行租赁合同并支付违约金,因违反合同收回房屋的,应当赔偿因此给承租人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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