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频1 视频21 视频41 视频61 视频文章1 视频文章21 视频文章41 视频文章61 推荐1 推荐3 推荐5 推荐7 推荐9 推荐11 推荐13 推荐15 推荐17 推荐19 推荐21 推荐23 推荐25 推荐27 推荐29 推荐31 推荐33 推荐35 推荐37 推荐39 推荐41 推荐43 推荐45 推荐47 推荐49 关键词1 关键词101 关键词201 关键词301 关键词401 关键词501 关键词601 关键词701 关键词801 关键词901 关键词1001 关键词1101 关键词1201 关键词1301 关键词1401 关键词1501 关键词1601 关键词1701 关键词1801 关键词1901 视频扩展1 视频扩展6 视频扩展11 视频扩展16 文章1 文章201 文章401 文章601 文章801 文章1001 资讯1 资讯501 资讯1001 资讯1501 标签1 标签501 标签1001 关键词1 关键词501 关键词1001 关键词1501 专题2001 知道1 知道21 知道41 知道61 知道81 知道101 知道121 知道141 知道161 知道181 知道201 知道221 知道241 知道261 知道281
问答文章1 问答文章501 问答文章1001 问答文章1501 问答文章2001 问答文章2501 问答文章3001 问答文章3501 问答文章4001 问答文章4501 问答文章5001 问答文章5501 问答文章6001 问答文章6501 问答文章7001 问答文章7501 问答文章8001 问答文章8501 问答文章9001 问答文章9501
深圳公积金缴纳规定
2023-10-31 10:19:05 责编:小OO
文档

法律分析:

(一)缴存基数

1、自2020年7月1日起,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以下简称单位)应当调整并执行调整后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基数为2019年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总额。

2、调整后的缴存基数不得超过本市统计部门公布的2019年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即不超过31938元。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实行年薪制的按月均分)未超过上述限额的,以实际月平均工资总额作为缴存基数;超过上述限额的,以该限额作为缴存基数。调整后的缴存基数不得低于2200元。

3、2020年7月1日,我中心将对超过缴存基数上限(即31938元)的缴存基数予以规范调整,统一调整为31938元,请各单位予以留意。

(二)缴存比例

单位及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下限各为百分之五,上限各为百分之十二。单位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在规定的缴存比例下限和上限区间内自行选择合适的缴存比例。

(三)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

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可按我市相关政策规定提出降低缴存比例(低于百分之五)或缓缴申请,待单位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补缴缓缴的住房公积金。

(四)公积金缴存计算方法

1、职工个人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乘缴存比例。

2、单位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乘缴存比例。单位为职工缴纳和职工个人缴纳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应当相同。

法律依据: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十六条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是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

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

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缴存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

下载本文
显示全文
专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