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为大家整理了关于房产归属纠纷之婚前买房的相关内容知识,希望可以为您提供帮助。
1、一人出资
(1)结婚前取得房屋产权,房屋落在自己名下,并还清个人贷款或是全款买房的,房屋属个人财产。
(2)结婚前已还清全部贷款,但婚后才取得房本的,房屋落在自己名下的,仍认定为夫妻一人财产,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
(3)结婚前已支付了房屋首付款,并向银行贷款,房屋落在自己名下,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的,司法实践中将该房屋认定为个人财产,而夫妻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以及房屋相对应的财产增值部分由双方平分;而尚未偿还的贷款则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
(4)房屋落在对方名下的,通常是出资方不具备购房条件的,才以对方名义购房,按共同共有处理。如果没有特殊情形,多会视为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按登记方个人财产处理。
(5)房屋落在双方名下的,房屋算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不考虑出资情况,一律平分。
2、双方出资
(1)房屋落在夫妻二人名下的,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不考虑出资状况,一律平分。
(2)房屋只是落在一人名下的,如果在同居期间,那法院基本会按共同生活期间、以结婚后共同使用为目的,作为共同共有处理,通常不作为按份共有处理。 该内容由 梁勤栓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下载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