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申请临时救助的家庭,应当以户主或者其代理人的名义向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或者通过户籍(或户口)所在村(居委会)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检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接到申请后,要会同村(居委会)及时开展入户调查、收入核定、民主评议、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天)等工作;批准。区县(自治县)民政部门对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查,及时作出审批决定,并通过村(居委会)公布审批结果。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条例》
第十条 公民对下列需要代理的事项,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一)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
(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三)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
(四)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
(五)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
(六)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对前款规定以外的法律援助事项作出补充规定。公民可以就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事项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咨询。
第十一条
刑事诉讼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一)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聘请律师的;
(二)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三)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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