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保证人应履行监督和报告义务,被保证人违规,保证人未履行义务,将受罚款或刑事追责。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需遵守住所限制、报告变动、及时到案、不干扰证人作证、不毁灭伪造证据等规定。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可根据案情责令被保人遵守特定规定。违反规定,已交保证金者将没收部分或全部,需重新交纳保证金、提供保证人,或监视居住、逮捕。违反规定需要逮捕时,可先行拘留。
法律分析
取保候审保证人义务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监督义务和报告义务。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条规定保证人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监督被保证人遵守本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
(二)发现被保证人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行为的,应当及时向执行机关报告。
被保证人有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行为,保证人未履行保证义务的,对保证人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十一条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结语
保证人在取保候审中扮演着重要角色,其监督和报告义务不可忽视。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保证人应监督被保证人遵守法律规定,并在发现违规行为时及时向执行机关报告。对于保证人未履行保证义务或被保证人违反规定的情况,将面临罚款或刑事责任。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也有相应的规定,如不得离开居住地、及时报告变动、不得干扰证人作证等。法院、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根据案情要求被取保候审的人遵守特定规定。违反规定者将面临保证金没收、悔过具结、重新交纳保证金、监视居住或逮捕等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2020修订):第五章 对重新犯罪的预防 第五十二条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对于无固定住所、无法提供保证人的未成年人适用取保候审的,应当指定合适成年人作为保证人,必要时可以安排取保候审的未成年人接受社会观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四、质证:第六十五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询问前责令当事人签署保证书并宣读保证书的内容。
保证书应当载明保证据实陈述,绝无隐瞒、歪曲、增减,如有虚假陈述应当接受处罚等内容。当事人应当在保证书上签名、捺印。
当事人有正当理由不能宣读保证书的,由书记员宣读并进行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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