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生育保险金是我国实行的社会保险制度之一,旨在保障妇女在生育过程中的权益。根据《社会保险法》和《生育保险条例》,以下是有关生育保险金的领取金额和时间规定。
一、领取时间
1. 生育保险金的领取时间为生育后,即产前28天至产后98天内。
2. 如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需要延迟领取生育保险金的,可以在生育后98天内提出申请,但延迟时间不得超过1年。
二、领取金额
1. 生育保险金的领取金额根据缴费年限和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确定。
2. 每个单位月缴存额的最高限额为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的3倍,最低限额为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
3. 生育保险金最高限额为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的20倍,最低限额为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的2倍。
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三条:“生育保险金由用人单位按月为女职工缴纳,基金由用人单位、女职工和政府共同筹集。”
《生育保险条例》第十二条:“女职工符合生育保险待遇申领条件的,可以领取生育保险金。生育保险金的发放标准、领取程序和时间等,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生育保险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生育保险金的发放标准为:每人每次生育,按照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的6个月发放。”
以上是有关生育保险金的领取金额和时间规定的详细解释和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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