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在外欠债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需要看是否用于共同生活。共同债务是需要用于共同生活的。
1、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原则上按照夫妻共同债务处理,配偶要承担偿还责任;
2、如果一方有证据,证据足以证明夫妻双方没有共同举债的合意和该债务没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则该债务可以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
一、离婚后对债务如何承担
离婚后,债务应当根据具体情况进行承担。对于夫妻共同债务,应当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即使已经解除婚姻关系,该笔债务也必须由双方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有权要求任何一方当事人偿还债务,当事人依法承担责任后,有权找对方当事人进行追偿;对于非共同债务的部分,应当由举债人个人偿还,另一方无偿还的义务。
一般来说,在婚姻存续期间所欠的债务,需要综合该笔债务的用途综合考虑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即使该笔债务是以个人名义所负的,确实用于婚后共同生活,或者另一方时候确已追认的,可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由夫妻双方共同偿还,如果所负的债务是明显超出家庭日常需要的,或者是一方在违法犯罪活动中产生的债务不能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会按照个人债务处理,但是,债权人能证明该笔债务是用于共同生活的,还是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二、婚内男方借钱女方不知情
如果是一方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举债,这个债务应当认定为共同债务,需要共同偿还。或者是一方举债虽然超出家庭日常生活开支,但是有证据证明用于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也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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