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中,申诉与控告的区别:
1、享有权利的主体不同。申诉是指没有上诉权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
认为确有错误,向原审人民法院和上级人民法院提出的重新处理的一种诉讼请求。
2、提出的时间不同。申诉人应当是原审当事人、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申诉是一种补救措施,只发生在判决结果生效以后。
控告的目的在于要求依法予以惩处的行为。控告发生在判决以前。
3、针对的对象不同。申诉是事后的补救,申诉的对象是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或者调解。
一、申诉案件查封财产能解封么
申诉案件查封财产不能解封。根据相关规定,申诉不影响执行,所以不可以要求解封财产。民事案件是可以进行申诉的,申诉之后就是审判监督程序,而民事申诉是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对已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认为确有错误的。向原审人民法院或上级人民法院提出的,请予审査或纠正的申请,而且一般由作出生效裁判的人民法院审查处理,上级人民法院认为必要时,可以审査处理。
二、什么是申诉权
申诉权是指公民对因行政机关或司法机关的错误或违法的决定、判决,或者因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致使他或他的亲属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提出改正或撤销决定、判决或赔偿损失的请求。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报案、控告、举报可以用书面或者口头提出。接受口头报案、控告、举报的工作人员;
应当写成笔录,经宣读无误后,由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签名或者盖章。接受控告、举报的工作人员,应当向控告人、举报人说明诬告应负的法律责任。
但是,只要不是捏造事实,伪造证据,即使控告、举报的事实有出入,甚至是错告的,也要和诬告严格加以区别。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应当保障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及其近亲属的安全。
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如果不愿公开自己的姓名和报案、控告、举报的行为,应当为他保守秘密。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但是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第二百五十五条规定,上级人民法院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的,应当指令原审人民法院以外的下级人民法院审理;由原审人民法院审理更为适宜的,也可以指令原审人民法院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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